杭州市行知中学文件

行字〔2020〕 02 号

杭州市行知中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财务管理部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渠道

福利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至学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预算额度内使用。

二、福利费列支原则

福利费实行“三控”原则,总额不突破、范围不突破、标准不突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不得以福利费名义列支其他不符合规定支出;福利费支出除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离退慰问金、探望病人慰问金外,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超市卡、提货券等有价证券形式发放。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1.在职教职工餐费、疗休养、医疗费报销、劳保用品等。

2.在职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互助保险、重大疾病慰问、生活困难慰问等(行政慰问和工会慰问不重复)。

3.离退休教师医药费报销、生病困难补助、慰问等。

四、福利费列支标准

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学校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教职工福利费预算、决算及使用开支,要做到手续健全,收支清晰。

(一)在职教职工福利费

1.工作餐费:不超过人均400元/月的餐费。

2.疗休养费:按照《关于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拱总工{2018}28号)规定,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每人每次按不高于2000元的限额标准。

3.医疗费超支部分报销:教职工医疗费超支部分报销。

4.子女统筹医疗费:在职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补贴,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原则上一位教职工可以享受一个子女统筹的福利,第二个子女的统筹医疗费用按一半享受。

5.劳保福利:在职教职工劳保用品及防暑防寒物品,按人均1000元/年的标准执行,另有200元的其他福利不能人均同时享受。

6.困难补助及慰问:

(1)在职教职工本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或患重大疾病或受到意外重大伤害,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方可领取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额视困难程度而定,单个家庭不超过20000元,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2)在职教职工住院、教职工当年退休均以实物形式慰问,不得用现金。

(3)在职教职工献血以现金形式慰问。

(二)退休教职工福利费

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每年按上一年12月份退休人员总数计,人均2500元拨款,专款专用。包括慰问费、生病困难补助、医疗费超支部分报销等。结合实际情况,对退休教师的福利费做好预算、手续健全、有理有据。

1.对于生病住院退休教职工按病情严重程度慰问,其中一般住院慰问600元/人、住院开刀慰问2000元/人、重大疾病慰问6000元/人(校务会讨论决定),当年同一退休教职工就高不重复享受慰问。慰问费用从人均500元中列支,结余部分用于退休教职工医疗费超支部分报销。

2.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中人均2000元部分,其中20%部分用于退休教职工医疗费超支部分报销,80%部分用于退休教职工劳保用品发放及重大节日慰问(重阳节、教师节、清明节、元旦),当年20%部分用于退休教职工医疗费结余,全部用于重大节日慰问。

3.当年在职转退休的按在职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年1000标准),第二年享受退休教职工福利费。

本使用办法经领导班子、支委会、校务会联席研究同意后,从2020年5月起执行,若有变化,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杭州市行知中学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