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文件要求,我区由区综治办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拱综治办[2018]22号)(通知文件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要求下设“拱墅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0571-56830587。
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拱墅区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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